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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15浏览次数:字号:[ ]

   园区各企业:

   根据宁人字〔2010〕25号文件通知精神,请园区各企业做好相关人选推荐工作,各类材料请按文件要求于4月2日前电子版报送徐庄党工委党群工作部(邮箱地址:282839410@qq.com)。

    联系人:秦勤

    联系电话:66780035

徐庄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


 南    京    市    人    事    局

南 京 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宁人字〔2010〕25号

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重点选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选拔工作要向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倾斜,向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倾斜,向我市重点民营企业倾斜,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向高技能人才倾斜。

  二、选拔对象的范围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对象是:在科技、教育、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以及各类技能人才;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创新型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2、除中央、省、部属单位外,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限制,均可按照选拔程序推荐。

    3、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

    4、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可重复申报。已获“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者,在做出符合选拔条件新的成就后方可申报推荐。

  三、人选数量

    为真正把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到专家行列中来,鼓励各单位积极推荐人选,凡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均可按选拔程序推荐。

    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人选和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申报。

   四、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发展我国科技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专家学者。

   2、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或显著成就,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二等奖成果的主要完成者或市级一等奖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3、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并达到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

   4、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6、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员。

   8、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公认的人员。

   9、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很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的人员。

   10、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誉,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11、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1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在制造、加工、建筑、能源、环保和电子信息等行业中业绩突出,有重大技术革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五、选拔程序

    1、各区县、各单位严格按照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进行选拔,并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市人事局;

    2、市人事局、市劳动局进行初审;

    3、市纪委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

    4、市人事局组织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市政府;

    5、市人事局将拟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在南京专家博士后网(www.njzjw.gov.cn)和南京人事人才网(www.njrsrc.com)进行公示;

    6、以市政府名义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六、申报材料

    1、用word文档处理的《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A4纸打印)及电子文档,《专家情况登记表》请从南京专家博士后网(www.njzjw.gov.cn)主页的工作动态栏或南京人事人才网(www.njrsrc.com)下载。国有企事业单位有主管部门的,由本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无主管部门的,本单位盖章后直接报送。区县所属单位的,由本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区县人事部门盖章后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和区县人事部门均在“业务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盖章)。属非公企业的,由本单位盖章后直接报送。

    2、附件证明材料1份,需编目录并装订成册。其中,所有附件材料(含复印件)须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后,再加盖单位印章。包括以下内容: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

   (3)《专家情况登记表》“获奖情况栏”中所填写的各个奖项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4)已正式出版的专著、论著总目录(列出书名、出版时间、出版社名称);

   (5)已正式发表的论文总目录(列出论文标题、发表时间、刊物名称、期号);

   (6)能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综合鉴定报告1份(A4纸打印)及电子文档。综合鉴定报告主要反映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工作实绩、突出贡献和单位推荐意见,须一人一写,1500字以内,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附件1)

   4、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1份,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附件2)

  七、相关要求

   1、推荐和选拔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文件精神传达到位,努力扩大选拔的覆盖面;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确保此项工作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中真正起到激励和示范作用。

   2、在选拔推荐中,各区县、各单位要充分体现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荐的人选需在本单位内公示3天,并将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随推荐人选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3、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尽快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并于4月9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朱清怡 李佳

   联系电话:57711724(兼传真)

   地 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828室

   附件下载:1、《专家情况登记表》

             2、《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申报人员综合鉴定报告》

             3、《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申报人员公示情况说明》

 

南京市人事局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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