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须知适用于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玄武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和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经营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
一、年检对象:凡2009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已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均为2009年度年检对象。
二、年检申报起止日期为: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三、年检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年检报告书。
公司制企业填写《公司年检报告书》;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填写《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填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企业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其他经营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填写《企业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
年检报告书的填写必须按照年检报告书的填写说明和相应栏目的要求填写。尤其是经营情况一页必须逐项填报,有统计数据的,按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据实填写,没有数据的,填写“0”;营运状况一栏,四种状况必须选择其中之一,不得漏填。报送的年检报告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营业执照全部副本。
(三)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二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审计报告。下列企业,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从事验资、评估、企业登记代理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挑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同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注明与“与原件一致”。
(五)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并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六)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全部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是分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分公司已备案的《备案核准通知书》。
(七)非法人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提交(一)、(二)、(五)项所列文件,还应提交隶属企业法人上年度(2008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隶属企业法人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八)已经进入清算的企业提交(一)、(二)、(五)项所列文件,同时还应提交企业已进入清算的报告,报告应当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清算组公章。属于公司的,还应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核准通知书》。
(九)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年报表,已建党组织企业和未建党组织企业均应按“年报表”要求如实填报。该表格在http://www.njgs.gov.cn网站下载。
所有年检材料中,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文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故不能签字的,必须由其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代行签字。不得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代替签字。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年检方法、程序。
1. 企业通过网上申报年检、下载年检报告书。(网站:http://www.njgs.gov.cn)。网上年检操作说明在该网站“在线服务表格——下载——企业年检”中。
2. 年检材料申报。
企业网上年检材料审查通过后,企业应按本须知第三条要求的书式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年检材料。
内资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私营有限公司在分局监管科办理年检,其余企业在辖区工商所办理。
网上申报年检中如有疑问,可打监管科电话83681787咨询。
3. 年检材料审查。
(1)年检机关依法审查企业年检材料,材料齐全、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年检;(2)年检工作人员无法当场核准,需要进一步审查的,采取留置年检的方式进行审核,出具《年检受理通知书》后,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与否的决定;如需现场进一步核查的,按照实地检查的原则和要求进行。(3)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将填写《不予受理年检通知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企业要按要求进行材料完善,并在限期内重新申报。
五、逾期年检的法律责任。
凡2010年6月30日前不按规定申报年检的,我局将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玄武分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