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发改高技发[2005]464号
各市发改委(计委)、财政局:
为推进我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我们决定在若干领域建设一批省级工程中心。为规范省级工程中心的建设,特制订《江苏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程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