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商 务 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县)商务(外经贸)局,四大开发区商务部门:
近日,财政部下发了财企[2010]64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如何做好2010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和相关国际资质认证资助资金、公共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等的申请进行明确,提出工作要求:
一、明确范围。今年向商务部、财政部上报2009年8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的资金申请,是指在此期间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发生的人才培训(外包企业须与被录用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国际资质认证的资金申请。被录用人员一生只能享受一次国家资金补贴,往年在其它单位已获过国家资金支持的不得重新申报。
二、严格时限。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月申报人才培训资金,以便企业能够及时获得财政资金支持。
第一次申报从5月18日开始,截止时间为6月底之前,即在此之前,必须将2009年8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区间发生的人才培训和资质认证的资质申报完成并上报财政部、商务部。
第二次申报,即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资质申报,按商务部要求是按月申报,考虑到我市实际情况和操作难度,为减少工作压力,决定第二次申报仍然是集中申报,定于7月1日至8月15日之间完成。
三、迅速行动。各商务部门要认真领会《通知》的主要精神,把握申请资金的具体标准和要求,组织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及时登录 “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业务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fwwb.gov.cn/),及时登记相关培训和认证信息。
四、从严把关。各级审核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握标准,切实做好网上审核和相关资料审查工作,特别是在国家降低企业申报门槛的时候,更要高度重视,从严掌握,确保质量。对服务外包业务额、人才学历比例等要严格按照《通知》所确定的条件执行。严格审核、审定权限和保密原则,审核、审定人应在系统中详实填写用户(本人)基本信息,形成完整的审核、审定记录。
要确保网上审核与纸质材料一致。人才培训资金申报虽然以系统申报为准,但各地必须要有企业、培训机构报送的纸质材料,且一定要仔细对照纸质材料(业务凭证、各类费用凭证、资质证书、合同、学历证书等),严格审核,不见材料,不得审核。企业国际认证项目、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申报平台建设资金的申报不需网上申报,但通过相应的国际认证必须及时更新网上企业认证信息。申报平台建设资金时,必须上报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办法》应包括资金使用方向、项目计划书、项目支持标准等相关内容。
五、材料完备。国际资质认证项目资金的申报所必需的纸质材料均须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转报商务厅、财政厅。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等项目由各区县、开发区商务(外经贸)部门行文上报,并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所必需的纸质材料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再转报相关省厅和部委。人才培训纸质材料一份报至市商务局,各商务(外经贸)部门留存一份,企业留存一份以备核查和审计。
各部门上报市局的材料,必须由商务、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并对本部门的申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包括审定工作的基本情况、情况分析、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改进措施、建议等内容。对人才培训、资质认证的申报要装订成册并编制索引,即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有序整理。
请各商务(外经贸)部门务必于6月1日前和8月20日前,分别将第一次、第二次申报的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市商务局、财政局将组织中介机构对全市申报材料进行集中核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材料,本部门均应留存备份,以备审计核查。同时,省商务厅、财政厅将组织中介机构对全省申报材料进行集中核查。
附件: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商务局联系人:
阙华 电话:84211223 手机:13851563778
Email:njfwwb@163.com
南京市商务局
2010年5月18 日